各区市县人民政府,各先导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委办局、各直属机构,各有关单位:为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,加快构建我市经济发展新格局,按照《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237号)和《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市政府令第165号)规定,我市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现将决定废止的23件和现行有效的1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。大连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0日